兰越峰事件最新进展显示,兰越峰因认为原央视工作人员王志安在新浪微博发布的言论对其构成侮辱和诽谤,而提起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王志安的言论属于“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兰越峰名誉权的侵犯,因此驳回兰越峰的上诉,维持原判。兰越峰曾因反对医疗腐败和过度医疗而在医院走廊坐了800多天,成为“走廊医生”,此事曾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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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越峰事件,一个曾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医疗反腐案例,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被称为“走廊医生”的兰越峰,因反映四川绵阳某医院过度医疗问题而被广泛报道,其个人经历与抗争精神一度成为舆论焦点,随着事件的深入发展,兰越峰与前央视工作人员王志安之间的名誉侵权纠纷,成为该事件最新的进展。
兰越峰的“走廊医生”之路
兰越峰,1963年出生于四川内江,1981年开始从医执业,凭借过硬的医术和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她很快在绵阳市人民医院崭露头角,并于1988年被提拔为超声科主任,2009年的一场医改,彻底改变了兰越峰的职业生涯乃至整个人生轨迹。
2009年5月,绵阳市人民医院实行“病人自付”的收费模式,医生的收入与病人支付的费用挂钩,兰越峰认为,这种做法无异于纵容和鼓励医生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以赚取更多的酬金,这违背了行医救人的初衷,当她发现有医生给一名53岁的病人同时开具了下肢血管手术和安装心脏起搏器两张手术单时,她毫不犹豫地表示反对,并成功阻止了这次过度医疗行为。
这只是兰越峰与医院管理层冲突的开始,此后,她因拒绝参与设备采购中的回扣行为,多次与院方发生冲突,兰越峰选择在医院走廊里开始了漫长的“露天办公”抗议,一坐就是800多天,她穿着洁白的医师服,拿着书本和文件,坐在走廊的椅子上工作,被患者亲切地称为“走廊医生”。
兰越峰的抗争精神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赞誉,但也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困境,她失去了工作、婚姻、朋友,生活陷入了困境,在被绵阳市人民医院开除后,她每个月只有200元的生活费,每天只能吃简单的开水白菜勉强维持温饱,尽管如此,兰越峰从未放弃过自己的信念,她四处奔走,接受媒体采访,将医院内部的种种乱象和腐败现象无情曝光于光天化日之下。
王志安的调查与微博言论
王志安,前央视工作人员,曾就兰越峰事件进行实地调查,2014年,央视新闻频道《新闻调查》栏目制作播出了新闻调查专题片《走廊医生》,该节目中展示,兰越峰和单位的矛盾是其长期以来个人诉求与单位存在分歧所致,并非是其因反对过度医疗遭致打击报复。
王志安在调查后,对兰越峰的看法并不完全正面,2014年3月至9月,王志安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户中上传了《走廊医生》节目视频,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评价言论,2015年6月,王志安分别两次在其新浪实名微博上发表标题为《无论你们有多卑鄙,我都奉陪到底!》的长微博,在这些言论中,王志安对兰越峰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认为她是为了私利而绑架医院甚至整个医疗行业。
王志安的这些言论引起了兰越峰的不满,她认为王志安的言论对其构成侮辱和诽谤,于是起诉要求王志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博运营公司)删除侵权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名誉侵权纠纷的司法审理
兰越峰的名誉侵权纠纷案经历了一审和二审的司法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为,王志安的言论属于“意见表达”,是对自己的“善意规劝”,不构成对兰越峰名誉权的侵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兰越峰的全部诉求,兰越峰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公民言论内容的规制进行了深入分析,法院认为,针对“事实陈述”及“意见表达”两种情形,对公民言论内容的规制应有所不同,本案中,兰越峰因“走廊医生”事件成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应受到一定程度的克减,但此种克减应以与公共领域、公众兴趣相关为限,不能超出公共利益的边界。
针对王志安微博中的言论,法院认为从发布形式和内容来看,属于“意见表达”,兰越峰关于涉诉微博言论构成侮辱、诽谤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还指出,虽然王志安的部分言论虽不构成侵权,但也有失妥当,王志安今后在发表评论意见时,应谨慎注意,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兰越峰在名誉侵权纠纷案中败诉,王志安的言论并未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兰越峰事件的反思与启示
兰越峰事件虽然以兰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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